罗马书里的δικαιόω (称义)字词研究

引言 

保罗书信中的义包括名词「义」(dikaiosyne),形容词「公义的」 (dikaios)和动词「称义」、「宣告为义」或「改正」「(dikaio’o)总共出现超过100次,这显示「义」的概念在保罗书信中是非常重要的。[1]由于篇幅的关系,笔者在此只探讨δικαιόω 一词。

 

1. δικαιόω

1.1 δικαιόω 音译、文法、次数、字源 [2]

δικαιόω原文音译为dikaio'o,它是个动词,在新约一共出现了40次,最先出现是在马太福音第 11章19节,最后出现是在雅各书第2章25英文的Authorized Version (AV)圣经把这字译为 justify( 37次), be freed( 1次), be righteous(1次), justifier (1次)。和合本把这字译为「称义」(22次), 称为义8次)和以为是2次)。字义及字源追为公义及正义。这字在保罗书信一共出现28次,其中在罗马书出现最多次,一共15次(2:13,3:4,3:20.3:24,3:26,3:28,3:30,4:2,4:5,5:1,5:9,6:7,8:30a,8:30b;8:33)。

 

1.2 δικαιόω不同圣经译本对照

δικαιόω这字在不同华文与英文圣经译本的翻译之比较可参见附录(一)。中文和合本与新译本把这字译为称义为义」最多次显为公义」和「脱离」各1次。英文译本,包括KJV,NIV,ASV,RSV 把这字译为justify(最多次),be proved right , will be declared righteous和set free

 

  

 

2.神学家对「称义」的看法

2.1屈梭多模和奥古斯丁

他们认为保罗所说的现今之「称义」指的是「神的工作,藉着更新人的内心,使人成为义,以及藉着赦免人的罪,算人为义。」[3]

 

2.2伯垃纠

他认为:「称义是依据人的功绩,而人的善行,是自由意志完全自主的运作所产生的结果,如此人就履行了神所立的义务。若人不能履行这个义务,人将面对永恒惩罚的威胁。若要称义,人必须完全满足神所要求的严厉标准。」[4]

 

2.3加尔文

 他认为人并非因着公义的行为称义,人是因为凭着信心接受耶稣的义而使到神看那人不再是罪人,而是显为义的人;一个被称为义的人可以说是被神宣判为义,蒙神悦纳,包括罪得赦免与基督的义归在这人身上的人。[5]

 

2.4马丁路德

他将「因信称义」分为三个重点:(1)神的主动:称义是上帝白白的恩典,是上帝主动的工作,人在这件事上是完全被动的;(2)是外来的: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加给(人原来没有的,是神从外面加给的)一切相信的人;实际上,人信耶稣的信心,也是神所赐的;(3) 宣告的义: 称义是一种法庭上的宣告,神就如在法庭中宣告相信耶稣的人不再是罪人,而是祂的儿女。[6] 马丁路德强调称义的立即性,他认为称义与重生和成圣是不同的,实际上,成圣是一个过程。[7]

 

 

 

3. 经文分析:

3.1 注释

2: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其实,保罗在此只是想激发人的思想,他不可能是指某人可以完全遵行律法而得称义被神当着正义来接纳),因为他并没有说人可以达到律法的标准。[8]这里的称义」,新译本译为「得称为义」,「在神面前 …为义」与「得称为义」是平行的,这清楚显著「称义」有法庭宣判的本质:「得称为义」的意思是被神宣告为「在眼中是义的」,那就是在神面前有义的地位,被神接纳并与神有合法正当的关系。[9]

 

3:4 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这节经文保罗引用了诗篇51章4节的经文;这节经文「一面是说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藉此显明神的公义;另一面是说当人企图议论神、审断神的时候,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祂是对的,如同在法庭里,获得胜诉的总是神。[10]

 

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这节经文的意思不是指若人做到了律法所有的要求也不能称义;而所要表达的是没有人可以行到律法的所有要求,因此,人不可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11]

 

3: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罪人就如从神那里接受礼物一样,什么都不用做,只要相信耶稣就可白白的称义了;人罪得赦免,或得称义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受死流血所作成的救赎[12]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当神在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时,仍然是公义的;这是因为他没有轻看罪恶,神叫耶稣作挽回祭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13]

3:28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神所赐下的义的地位,人唯有靠信心取得,不能靠遵行律法或其方法取得。[14]在第27节,保罗有申明没有任何方法可使人称义,信耶稣是得称义的唯一方法。

  

3: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受割礼的」的犹太人和「未受割礼的」的外邦人的神都是同一位神, 所以他们都要靠相同的方法被称义, 就是靠信心。[15]

 

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句话否定了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16] 接下来的第3节,保罗引用了创世记第15章6节的经文来证明亚伯拉罕是因信神而被算为义的。

 

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亚伯拉罕并不凭行为, 而是按照着他是「罪人」的事实单纯地相信神;他这样的「信」得神算作义,这样的算法就是神的恩典。 [17]

 

5: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 神相和。

这里的因信称义的原文是被动语态分词,所用的是过去不定时时态,所要带出来的意思是指人信靠耶稣,承认是主时(10:9-10)就已经蒙神称他为义(参3:26,30),而这因信称义使到那人与神和好。[18]

 

5:9在我们既靠著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靠着祂的血与第10节的借着神儿子的死是平行的;既然神可以叫祂的儿子为罪人受死流血而使到罪人可因信称义,那么,祂就更会完成那比较容易的事,就是使得称义的罪人免去现在和将来的忿怒。[19]其实,基督的流血受死是神对罪人爱的彰显;也是得称义的基础。[20]

 

6:7因为已死的人是离了罪。

这节经文「脱离」原本的意思是「称义」,被称义的人罪得赦免,不再受罪的惩罚,所以可以解释作「脱离」了罪。[21]

 

8:30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这节经文概述了神的旨意计划推展的4个过程步骤:(i)预定;(ii)呼召;(iii)称义,得称义的人就是所有相信耶稣的人(3:26);(iv)得荣耀。[22]「得荣耀」原文是过去不定时态,那就是说信耶稣的人得荣耀是在神的旨意计划中已决定的事。[23]

 

8:33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有 神称他们为义了(注: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 神吗?”)。

称人为义的是神自己,因此,就没有任何人可定罪神所拣选的人!这节经文的「称义」是现在时态,表示一个继续不断的行动,因此,也有包括末日审判时的称义。[24]实际上,第33节的称义和第34节的定罪」是平行的;如果「定罪」是法庭式的行动,我们也可以推测「称义」也是一样。[25]

 

3.2. 归纳

注释了以上14节不同的经文,笔者归纳出保罗对称义的观点:

       i. 称义的基础: 耶稣基督作成了挽回祭,为罪人受死流血付上了救赎的代价(324-2559)。

     ii. 称义与预定: 预定,呼召和使人称义 (8:30)。

   iii. 称义与行为: 称义不是靠人的行为320,42,327-28)。

     iv. 称义的方法: 人只要凭信心相信耶稣就可称义(326,3:28,3:30,4:5,5:1)。

       v.  称义的对象:无论是受割礼的犹太人或未受割礼外邦人,只要相信耶稣就可称义(3:29-30)。

    vi.  称义的益处: 使人与神和好(5:1),脱离了罪 (67),免去现在与将来的愤怒并因耶稣的复活得救(59-10), 在末后得荣耀(830)。

  vii.  称义与末世:不只在信的时候称义,还继续不断的在末后审判时称义;也在末后得荣耀(830833)。

  viii. 称义与律法:若人完全行律法就可称义,但是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这点(213320328)。

     ix. 称义与法庭:称义是法庭的用语,神宣告「得称为义」的人,就是信耶稣基督的人,「在眼中是义的」,意思是在神面前有义的地位,不被定罪,被神悦纳并与神有正当的关系213833-34)。

       x. 称义与神义:当人信耶稣而称义时,神仍然是公义的,因为神叫耶稣作挽回祭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3:26)。

 

4. 批判神学家的意见:

   4.1屈梭多模和奥古斯丁:

笔者不认同「称义是神的工作,藉着更新人的内心,使人成为义」的观点。实际上,当罪人凭信心接受耶稣后的那一刻他们就称义了326,3:28,3:30,4:5,5:1!更新人的内心是成圣生活的过程!保罗在321 - 521谈论因信称义后,他才在61 - 839谈论称义的人该如何过成圣的生活。

 

   4.2伯垃纠

笔者不赞成罪人称义是依据人的功绩这观点。这是因为人不能靠行为称义(327-284:2),人自己也无法完全把律法行出来(213320328)。没有任何方法可使人称义,信耶稣是得称义的唯一方法(3:27)。

 

 

   4.3加尔文

笔者认同:人并非因着公义的行为称义,其实,人是因为凭着信心接受耶稣得称义的观点(支持这论的经文点请参考42部分) ;笔者也认同人得称为义是被神宣判为义,被神悦纳!「宣判」含有法庭上宣告的意义(833-34)。

 

   4.4马丁路德

笔者认同称义是神主动赐与人之白白的恩典(324)和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耶稣的人(321-22)。笔者也赞成人信耶稣的信心也是神所赐的,因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笔者也认同称义是一种法庭上的宣告(833-34),信耶稣的人被宣告在神面前有义的地位。除此以外,他也强调称义的立即性是正确的,因为罪人只要做一个动作,就是相信耶稣就可称义了326,3:28,3:30,4:5,5:1)!总括,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尔文与马丁路德对称义的观点是可取的。

 

结论:

称义是神主动的工作,是神白白的恩典,耶稣基督为罪人受死流血付上了救赎的代价成为因信称义的基础。除此之外,耶稣基督成为了挽回祭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罪人得称义的唯一方法就是相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行为。称义是法庭的用语,神宣告相信耶稣基的人在面前有义的地位。称义的结果就是人与神和好,不被定罪 ,人得以免去神的愤怒并因耶稣的复活得救和在末后得荣耀。

 


     [1] 21世纪保罗书信辞典(下)》,RIGHTEOUSNESS,RIGHTEOUSNESS  OF GOD, 神的义」霍桑(Gerald E.Hawthorne)与马挺(Ralph P.Martin)编。

      [2] 参考《启创原文篇号字典》,「G1344  δικαιόω」。在罗马书中,这字在第3章出现最多次,一共是6次。

     [3]圣经新辞典》,称义(JUSTIFICATION吴罗瑜编。

      [4] 麦葛福(Alister E.McGrath 再思因信称义》,曹明星译 (台北:校园,1999),60。

      [5]麦葛福(Alister E.McGrath)编,《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杨长慧译(台北:校园,1998),301

    [6]马丁.路德,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http://zh.wikipedia.org/zh/%E9%A6%AC%E4%B8%81%C2%B7%E8%B7%AF%E5%BE%B7#.E8.B7.AF.E5.BE.B7.E7.9A.84.E3.80.8C.E5.9B.A0.E4.BF.A1.E7.A8.B1.E7.BE.A9.E3.80.8D.E7.A5.9E.E5.AD.B8 accessed 12  Jan  2012)。

      [7] 21世纪保罗书信辞典(下)RIGHTEOUSNESS,RIGHTEOUSNESS  OF GOD, 神的义」霍桑(Gerald E.Hawthorne)与马挺(Ralph P.Martin)编,1196

    [8] C.E.B Cranfield, 《罗马书注释(上册)》,藩秋松译(台北:华神,1997),214-15;鲍会园,《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卷上)》(香港:天道,1991),96。

     [9]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一),二版(台北:校园,2003),366-67

    [10]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华人基督徒查经资料网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3.htm13 Jan  2012)。

   [11]鲍会园,《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卷上)》,96。

    [12] 同上。

    [13]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一)》,513-14

     [14] 同上。

    [15]鲍会园,《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卷上)》,143-44。

    [16]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一)》,578。

    [17]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4.htm 13  JAN  2012)。

    [18]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二)》,二版(台北:校园,2001),27。

    [19]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系列─罗马书注解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5.htm 13  JAN  2012);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二)》, 68

    [20]曾志威 《对罗马书义的研讨》(马来西亚圣经神学院神学学士毕业论文,1991),43。

   [21]鲍会园,《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卷上)》,201

    [22]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 罗马书注解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8.htm (12 Jan 2012)

    [23]冯荫坤,罗马书注释(卷二)》,743

   [24]鲍会园,《天道圣经注释 – 罗马书(卷上)》,275-76。

   [25]艾利克森 (Millard J. Erickson), 《基督教神学(卷三)》, 蔡万生译, 增订版 (台北:  华神, 2002), 169。

 

附录(一):罗马书里的δικαιόω不同圣经译本的翻译[1]

经节

原文译音

动态

圣经译本

新标点和合本

新译本

KJV

NIV

ASV

RSV

2:13

dikaio'o

动词

称义

得称为义

shall be justified

will be declared righteous

shall be justified

will be justified

3:4

dikaio'o

动词

显为

公义

显为

公义

be justified

be proved right

be justified

be justified

320

dikaio'o

动词

称义

得称为义

 be justified

will be declared righteous

 be justified

 be justified

324

dikaio'o

动词

称义

称义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3:26c

dikaio'o

动词

为义

为义

justifier

justifies

justifier

Justifies

328

dikaio'o

动词

称义

称义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3:30b

dikaio'o

动词

为义

为义

justify

justify

justify

justify

42

dikaio'o

动词

称义

称义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4:5

dikaio'o

动词

为义

为义

justifieth

justifies

justifieth

justifies

51

dikaio'o

动词

称义

因信称义

justified by faith

justified through faith

justified by faith

justified by faith

59

dikaio'o

动词

称义

称义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67

dikaio'o

动词

Is freed

set free

is justified

Is freed

830

dikaio'o

动词

为义

为义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justified

833

dikaio'o

动词

为义

为义

justifieth

justifies

justifieth

Justifies

 


     

 

 

 

 

 

 

 

 

 

 

 

    [1] 笔者使用启创圣经工具V4的软件来协助笔者做「δικαιόω」的字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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